檢驗工藝卡編制、修訂說明
根據前期部分供應商送達DFAC的采購件檢驗工藝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,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,望各供應商按要求編制、修訂檢驗工藝卡
1、字體:宋體;字號:零件號、零件名稱兩欄為四號字,其余不得小于五號字。建議噴墨打印。
2、簡圖:用工程視圖、立體圖記、數碼照片均可,但要清晰。
3、尺寸標注:視圖中要標出與主機廠裝配有關尺寸,數字要清晰。
4、檢查項目:分為外觀檢查、尺寸檢查和性能檢驗三項。
尺寸檢查:項目一般不超過8項;
性能檢驗:填寫材料試驗和性能試驗兩項。
5、重要度:外觀檢驗項目為重要項,用“●”表示;尺寸檢驗、性能檢驗按產品圖紙定義填寫。
6、量檢具:填寫量檢具名稱,需專用檢具時,應在備注欄寫出檢具編號。
7、判定基準:外觀檢驗和尺寸檢驗欄,填寫外觀判定要求或尺寸公差,不能只寫名義尺寸、某某標準號(如:尺寸27;GB2828-01,EQC-300-93等)。
性能檢驗,填寫相應的標準編號。
8、檢驗頻次:
外觀檢驗和尺寸檢驗:ET、PT階段全數檢驗;SOP階段:外觀檢驗和尺寸檢驗3件/批;性能檢驗:ET、PT階段每批提交,SOP階段不定期提供。
9、設計更改后,應重新修訂工藝卡,并重新提交給采購部。
10、編制完成后提交兩份紙制版,一份電子版到DFAC采購部外制件生產準備科。工藝卡經DFAC采購部會簽、批準后工藝卡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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